第一条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中级会计考试是无纸化。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通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成功后,注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的无纸化考试答题演示(Flash)、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可以提前熟悉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系统及相关要求。
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及得分规则在每类试题前说明,客观题实行计算机阅卷,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
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考试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合格证(单)打印等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从业考试管理模式。
中级会计师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成绩采取2年滚动有效制。即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注意连续是关键。
中级会计考试要求考生在2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也就是说中级会计考试成绩两年内是有效的。总体来说,中级会计考试要求还是比较宽泛的,考生可自行搭配考试科目进行备考。中级会计科目一共有三科,分别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建议考生第一年将三个科目一起学习,采用争二保三的策略,成功率更高。
中专学历不可以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要有大专毕业证才行,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国家机关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
A:大专学历,毕业工作满5年。
B:本科学历,毕业工作满4年。
C:双学历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
D: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E:取得博士学位。
F: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