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职称考试科目可以一次全考,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第一年考一科,第二年考三科。或者第一年考两科,第二年再考剩下的两科。只要最终结果是在连续的2年通过四个科目的就行。
药师职称考试科目有《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药师职称考试科目每科含100道试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 从历年合格分数线来看,每科达到60分就可以取得药师职称资格证书。
药师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报名采用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报名确认,网上预报名无效。
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第三十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3、职称是由人事部门审评,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卫生部组织。
职称评定分硬件分和软件分两部分,硬件分包括符合条件的学历、年限按照一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其硬件分数;软件分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种荣誉,获奖按照一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其软件分数。两者相加计算出总分,再按照一定的评定方法评定职称。而执业药师证不再评定职称的条件范围内。中级职称评定范围: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考试包括四科。
2、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两部分内容)、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4、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参加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5、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