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房屋拍卖后,如果房屋在拍卖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在居住权期限内的,房屋具有居住权。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父母过世之后,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的,但是要合法继承,还需要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继承人准备好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的房产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其次前往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过户;之后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缴纳完成之后便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确权后的房屋,可以由户主继承。
2、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都是户主的名字,确权证书上户主的名字,也只是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
3、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只是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
4、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证书上写谁的名字其实都无关紧要。
5、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但地上的房屋是农民多年辛苦赚钱建造的,是农民的个人财产、私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然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这个角度说,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也就无关紧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