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免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
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证书。
符合税务师报名资格得考生,如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如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税务师报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特殊情况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
注册会计师不能免考税务师,但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满足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免试条件中“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是指,涉税教学与科研、税务机关工作、企事业财税岗位工作、涉税服务专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