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一)工资、奖金;
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5、(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6、(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7、(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8、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夫妻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等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后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