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放弃继承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首先,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条件就是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也就是遗产分割前作出你要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候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表现出你要放弃的意思。放弃之后也不能随意地做出反悔,但是如果在公证书出具反悔的,那么还可以修改,但是需要书面通知公证处,并且取得继承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遗产继承不可以异地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