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武汉公租房申请流程为:
1、办理登记手续。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撤销登记申请。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由登记工作人员在资格证明上注销登记记录;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3、等待摇号。记完毕后,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详见有关网站。
1、申请者需准备充足的材料,前往小区居委会提交并申请。
2、区住房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并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发布网络公示,而且申请者材料无异议,则通过。
目前公租房是不可以进行买断的,公租房一般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租用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退掉公租房弱。承租人住满五年后,可以以成本价在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房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者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需要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未付款面积依旧按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买购房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外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