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有很多种,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很多种:(1)根据相关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等。
1、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合同债务承担的分类有: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分类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原担保与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